公司简介

  我公司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把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加快发展;始终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员工权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社会公益作为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大限度为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努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负责任、有担当的钽铌制造企业,为保证我公司钽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实现钽原料的可追溯性,本公司特制订如下供应链政策并向上下游供应商传播,同时在商业活动中最大程度识别并避免如下风险:
  1、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采购时,我们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帮助、协助或为任何一方提供便利来实施:
  (1)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2)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3)滥用童工;
  (4)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如普遍的暴力行为;
  (5)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反人类罪或种族灭绝罪。
  风险降低策略: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即上游供应商正从实施上述规定的严重侵权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我司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2、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我们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向其进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包括:
  (1)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勒索钱财或矿产;
  (2)非法控制矿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矿产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
  (3)对中间商、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勒索。
  风险降低策略: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正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之存在关系,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3、关于公共或私人的安全部队。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场、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勒索,或向中间商、出口企业和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我们认可矿址及/或周边地区以及/或运输路线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仅是维护法治,包括保障人权、保护矿工、设备和设施安全、保护矿址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贸易不受干扰。
  风险降低策略:如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类风险,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实施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4、关于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我们不会提出、承诺、进行或索要任何贿赂,并且抵制诱惑,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原产地,虚报矿产开采、贸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殊开采费而行贿。
  关于洗钱。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存在因开采、贸易、处理、运输或出口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作出贡献。
  关于向政府支付的税收、费用、特许费。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贸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依照《采掘行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中的各项原则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风险降低策略: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位置,我们承诺与供应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国际组织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进行合作,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负面影响,并对绩效进行改善和跟踪。若风险降低
  措施未起作用,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5、关于运输。我们严格遵守7类物质(Class 7)的国际运输标准,并且我们确保在危险物质的处置、储存、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泄露,从而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利影响。
  6、供应商管理。对于每个供应商,我们会要求对方填写KYC问卷(了解你的供应商)并提供钽原料来源的证明材料,根据我们的风险管理流程评估其风险等级,然后根据尽责管理采购流程(基于负责任矿产审验流程RMAP和OECD指导原则)进行采购,对于每笔交易会严格审查对应文件并保留记录。

  7、申诉机制。我们设立了申诉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并持续改善。我们会广泛推广上述采购政策,包括且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员工以及公众,同时我们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遵守适用执行此类决议的中国法律,承诺不参与任何会为冲突提供帮助或便利的行为。如未及时达成降低风险采购之效果,我们停止或中断与相关供应商的采购。(《申诉机制》公布于我公司官网http://www.hnhyhkxc.com/zhaoshangjiameng/)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2日


  根据经合组织指南:“公司应建立公司层级或行业性的申诉机制,作为风险的早期警报系统。”
  1.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与隐患,保障利益相关方与公司管理层的顺畅沟通,提高与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互动的质量,从而建立和谐互利的利益相关方关系,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特制定本申诉机制。
  2、适用范围:我司允许任何相关方(受影响人员或举报者)表达与采矿、贸易、加工和出口情况有关的疑虑,提起申诉。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职员;
  (2)公司客户,包括供应商、合作商和采购商;
  (3)社会组织和媒体;
  (4)供应商的员工及客户;
  (6)公司运营所在地的居民。
  3、申诉事项
  申诉人可就与公司的产品及其供应链、经营管理决策与活动、业务关系、内外部非业务关系相关,且实际或可能违反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的情况提出申诉。
  4、申诉原则
  申诉人向公司提出申诉,以及公司接受和处理申诉均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原则:申诉人应根据具体事实而非公司的战略、政策或方针提出申诉,并充分、完整地提供基于事实的证据和材料;
  (2)关联原则:申诉人可为自身或代表其他个人、群体或组织提出申诉,只要申诉事项与公司的产品及其供应链、经营管理决策与活动等相关,公司不接受也不处理非关联申诉;
  (3)保密原则:申诉人和公司均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申诉进行认真处理,在申诉处理过程中,申诉人和公司相关人员均应保守秘密,不在处理程序结束前就申诉进程和内容做公开披露;
  (4)及时原则:申诉人应在知道或理应知道相关事实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提出申诉,以便调查和处理,公司在接受到申诉以后,应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只要可能,应告知申诉人已收到申诉,并向其提供有关处理进程的报告和处理结果。对送交申诉人的决定,应由与申诉涉及的活动无关的人员做出,或者对其审查和批准。
  5、申诉渠道
  公司设立部门和公司两个层面的多种接受申诉的渠道,具体而言:
  (1)各部门在其业务流程中设立接受申诉的渠道和方式,包括意见箱、恳谈会等为本部门员工设立的申诉渠道,以及如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为与本部门存在业务关系的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建立的申诉渠道;
  (2)设立、宣传并维护公司层面接受申诉的渠道,包括公司网站、总经理邮箱和社交媒体等,申诉渠道应能公开获取。
  (3)公司成立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由总经理领导,以及生产、营销以及综合管理各部门一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申诉人向工作组提出申诉,可拨打公司电话:0734-8310516进行申诉,或将相关申诉信息与佐证传真至:0734-8311683。
  6.申诉程序
  所有申诉应严格遵循以下处理程序:
  (1)申诉人申诉时须填写公司统一指定并提供的《供应链尽责申诉表》(附件1),说明相关事实和申诉的诉求;公司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做好《供应链尽责申诉记录》,记录后应要求申诉人签字确认:
  (2)各业务部门经由本部门的申诉渠道和方式而接受的申诉由各部门首先进行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可明确主管职责,但在相关申诉事关另一部门时,则须协助申诉人将该申诉转交(接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相关业务部门,并告知申诉人;
  (3)相关业务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后,应首先研判该项申诉是否符合本制度第二到第四条的受理条件,如否,则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且申诉终止,并在《供应链尽责申诉表》上做好记录;
  (4)如果申诉符合受理条件,各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和回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诉;如果申诉人不接受,则相关部门应协助申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提出申诉;
  (5)在申诉提交到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后,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讨论该项申诉并在必要时补充调查,并应确保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提出公司层面的最终解决方案,如果申诉人接受该项方案,则申诉正式终结;如果申诉人仍不能接受解决方案,则可以寻求企业以外的解决途径,包括司法途径;
  (6)如果一个申诉明确涉及多个部门的,须由首先接到申诉的部门通知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并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如果同一申诉人或不同申诉人就经由本条各款处理过的相同申诉再次提出申诉的,由接到申诉的部门或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告知其前述申诉结果,并不予接受申诉;但申诉人如对申诉结果的执行不满意,可就此再次提出申诉。
  7.申诉结果
  申诉人接受答复、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后,应配合相关部门填写《供应链尽责申诉表》“申诉人确认”部分,承诺接受《申诉书》所列申诉结果,并不再就同一问题提出申诉或诉诸其他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司法解决机制,并签名确认。
  申诉处理结果应记录为一式叁份的《供应链尽责申诉表》(附件1),一份交申诉人保存,一份交存所涉相关业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可制作相应副本),一份由公司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汇总并存档。
  8.申诉者保护
  公司承诺不会因申诉行为对申诉者采取任何形式的报复,我们将对匿名申诉人的信息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于未能遵守保密原则导致申诉者利益受损害的雇员,公司将酌情予以处罚,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9.制度实施
  (1)本制度自2023年1月起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最终解释并负责修改。


2023年1月15日

  附录1: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尽职管理体系
  供应链尽责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职业

 

申诉人与公司的联系

 

申诉人联系方式

 

申诉事件发生日期

 

申诉事实经过、理由及申诉的诉求(可附页,并附申诉证据):

 

 

 

                                     申诉日期:

                                       申诉人签名: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经过及结论:

 

 

 

 

部门负责人:                               日期:

负责任采购管理工作组处理经过及结论:

 

 

 

 

负责人:                                   日期:

申诉人确认:

 

 

 

申诉人:                                   日期:

  冲突矿产是指在武装冲突和侵犯人权的情况下所开采和交易的矿物,其交易所得利益因用于支持战争而触犯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普遍规则。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欧盟冲突矿产条例》等规制文件,冲突矿产主要是指钨矿、锡矿、钽矿及金矿。
  为确保公司采购非冲突地区钽矿,确保所采购的钽原料符合“负责任矿物审验流程”的要求且与经合组织指南五步法尽职调查指南保持一致,特根据负责任矿产倡议组织(RMI)发布的《负责任矿物审验流程-锡和钽的审验标准(2017.6.12版)》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自购钽原料和来料加工钽原料。
  钽原料主要分为二次含钽原料,含钽中间产品和含钽产品三种。本公司所采购和加工钽原料主要为钽铌矿、低钽矿、废金属钽(锯削料、废钽电容)等,以下简称“钽原料”。
  公司对于每一批钽原料严格按照经合组织尽职调查指南要求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在确保原料为非冲突矿物的基础上才开展后续的加工作业。为确保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最大程度识别并管理经合组织指南附录二所示范供应链政策的相关风险,本规定明确以下供应链中的风险信号(表1),进而确定采购风险等级(表2),从而指导钽原料采购工作。典型风险信号及风险等级如表1、表2所示:

  表1:典型风险信号

矿产源于或其运输路线经过受冲突影响的高风险地区;

矿产产量与其原产国已知储量或预期生产水平不符;

从受冲突影响的高风险地区的矿产已知国中转;

企业的供应商或其他已知上游企业在受冲突影响的高风险地区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的供应商或其他已知上游企业在过去12个月内曾经从受冲突影响的高风险地区采购过矿产。

  表2:风险等级

采购风险等级

 

低风险

就低风险供应链而言,以下所有标准均适用:

·不是从受冲突影响的高风险地区开采或运输钽原料的供应链;

·原料来自已知的钽活跃矿石的生产国;

·未发现风险信号。

高风险

就高风险供应链而言,以下所有标准均适用:

·从受冲突影响的高风险地区开采或运输钽原料的供应链;

·原料来自不生产或限量生产钽活跃矿石国家/地区;

·在原料和文件审查过程中识别的差异或其他问题尚未解决;

·发现一个或多个风险信号。

  针对风险等级及风险降低措施的实施效果,公司在采购钽原料过程中的风险降低策略包括:
  (1)在整个可衡量风险管理过程中继续开展交易;
  (2)在不断降低风险的同时暂时中止交易;
  (3)在风险降低措施不可行或无法接受的情况下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我公司始终秉持从合法途径采购钽原料,公司立场如下:
  (1)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利、帮助、协助或为任何一方提供便利来实施与矿产开采、运输或交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
  (2)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运输、贸易、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3)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场、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在矿址入口、运输路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勒索,或向中间商、出口企业和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4)不会为了掩盖或伪造原产地,虚报矿产开采、贸易、处理、运输、出口等活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费用和特殊开采费而行贿;
  (5)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贸易、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费用和特许费,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依照《采掘行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中的各项原则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6)严格遵守7类物质(Class 7)的国际运输标准,确保在危险物质的处置、储存、运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泄露,从而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尽量避免在受冲突影响的高风险地区开展钽原料采购,每一笔原料采购均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的可追溯文件,文件、证明不齐全或不符的坚决不予采购。具体需要提供的可追溯文件详见本规定附录一。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附录一:原料交易审查
  一次原料低风险采购

预期

级别

数据点

示例文件类型

原产国

交易

原料类型;小规模采矿(ASM)的原产地矿场或区域确定。

海关出口记录;官方签发的原产国证书;官方签发的采矿许可证;显示矿场名称的采购订单或合同。

了解你的交易方(KYC)

供应商

身份、业务关系类型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营业执照、企业结构和注册信息、个人身份证、KYC问卷、制裁名单/黑名单的主要来源,例如联合国制裁名单、欧盟制裁名单。

监管链

交易

供应链中的所有地点(包括矿场、贸易商、出口商和加工商)的识别信息。

低风险采购无需系统性地提供供应链监管文件。

如果在审查原产国和/或供应商KYC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之处,审查员可要求被审计企业针对特定交易提供监管链文件。包括:可追溯性报告;国内运输(货车文件或运输记录、仓单、显示运输人名称的合同,运输发票,货运通知单等);国际运输(空运提单、海运提单、海关进口记录等)。

  一次原料高风险采购

预期

级别

数据点

示例文件类型

背景

国家/地区

CAHRA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安全环境

联合国报告、非政府组织(NGO)报告、治理报告、媒体报告

了解你的交易方(KYC)

供应商

供应商和/或国内出口商的身份、业务关系类型、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所有权(含实际所有权)和企业结构,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和董事的姓名、以及公司和管理人员的商业、政府、政治或军事关系。

营业执照、公司结构和注册、个人身份证、KYC问卷、World-Check或Dow Jones观察名单及制裁例如联合国制裁名单、OFAC名单(美国政府)、欧盟制裁名单、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名单及其他相关的政府名单、上游参与者考察/审计报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

原产国

交易

原料类型:矿石的原产矿场和国家

海关出口记录、官方(如政府签发的)原产国证书、官方(如政府签发的)采矿许可证、显示矿场名称的采购订单或合同、就ASM来源而言:冶炼厂、供应商或其他代表提供的矿场考察报告。

原产国

国家/地区

验证原产地是否为已知生产区,并证实来源/矿场申报的产能。开采的数量、日期和方法(ASM或LSM)

供应商或公司提供的生产记录、地质调查、矿场记录、可追溯性生产记录/监管链计划。

监管链/可追溯性

交易

供应链中的所有地点(包括矿场、贸易商行、出口商和加工商)的识别信息。就国际和国内运输路线的每个独立路线而言,发货地点实际位置;最终目的地的实际位置、原料描述(类型和重量)以及原料的物流运输/抵达日期。

可追溯型:可追溯性报告、参考编号/装运批号

国内运输:货车文件或运输记录、仓单、显示运输人名称的合同、来自获委任运输代理的发票、来自获运输代理的执照、内陆货运通知单

国际运输:空运提单、提单(海运)、联运提单、海关进口记录(冶炼厂所在的国家)

合法性

供应商/交易

为了开采、贸易、运输和出口矿石、向政府缴纳的所有税费、费用或特许费;基于上述相同目的,向政府官员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在供应链从开采起的各个环节中,向公开或私人安全武装或其他武装组织支付的所有税费和任何其他款项。

海关出口记录、供应商或国内出口商财务报告、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的合同

供应链地图

供应商

集运、交易、加工或升级矿石的地点;所有上游中间商、集运商或上游供应链的其他参与者的识别;运输路线。

供应链地图、可追溯性报告、合同/协议、注明供应链参与者的矿场声明或考察报告。

风险评估

国家/地区

与供应链状况有关的定性信息。问题包括:非国家武装团体的驻扎和/或介入;出现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出现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发现强迫劳动;公共或私人安全部队的存在和职责;发现贿赂、洗钱或不支付税收、费用及特许费

KYC文件、上游参与者考察或审计报告、事件监测报告、NGO或相关方报告

风险评估

供应商/交易

所涉参与者的名称、所涉及矿场的名称和地址、风险类型、事件描述、直接缓解措施描述(如适用)

现场评估团队、上游参与者考察或审计报告、上游风险评估报告、事件监测报告、国家法律法规、经合组织指南、核心人权公约、人道主义法

风险缓解

供应商

反映风险缓解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风险管理计划;为缓解风险与供应链参与者产生的会议记录、来往邮件;事件监测报告;执行报告;申诉机制及跟踪/回应供应链事件

风险管理

受审计方

持续监控风险的证据

风险管理计划策略;高级管理层的报告;会议纪要、内部备忘录/信件;暂停或终止合同/协议的通知

 

 


   

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全国最早一家从事钽铌生产的民营企业,是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钽铌协会理事单位,有着三十年生产历史,在氧化钽、氧化铌和氟钽酸钾生产工艺上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高级钽铌精矿,高纯钽铌化合物及声、电磁、光类化工新材料。

 公司在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了“年产400吨氟钽酸钾、200吨氧化钽、200吨氧化铌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58亩,现有注册资本2080万元。公司1993年12月24日成立以来,在稀有金属钽与铌的化合物及氟化物的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引进了大批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对一些难处理的低钽矿及成份复杂的矿石有自己独特的加工处理方式,在综合利用和处理低钽矿方面处于全国同行业中领先地位。公司不仅在生产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生产和科研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国内东方钽业股份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及欧美、港澳台地区。

 公司2011年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13年被湖南省经信委和统计局认定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2014年通过美国EICC-GeSI审核认证,同年被湖南省地方和国家税务局评定为“湖南省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A级单位”;2020年被衡阳市人民政府确定为“2020年衡阳市上市培育企业”;同年被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为“衡阳市种子企业”;2021年5月被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9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公司获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颁发的“2022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等奖牌匾。

 公司现有14项新型实用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个,公司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部属自有知识产权。

 公司将按照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和产品研发力度,始终不渝地继续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把公司的钽、铌产品做精、做强、做大,努力为用户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为国家的航空航天、国防军工提供更多、更好的钽、铌新材料产品。

 

HENGYANG KING XING LIFENG NEW MATERIALS CO., LTD is one of the earliest private enterprises engaged in the production of tantalum and niobium in China. It is the governing unit of Tantalum and niobium Association of China Nonferrous Metals Association. With a production history of 30 years, it has a number of core technologie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of tantalum oxide, niobium oxide and potassium tantalum fluoride. The company's business scope is: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grade tantalum and niobium concentrate, high purity tantalum and niobium compounds and acoustic, electromagnetic, optical chemical new materials.

In HENG YANG SONG Mu Economic Development Zone, the company inves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nnual output of 400 tons of potassium tantalum fluoride, 200 tons of tantalum oxide, 200 tons of niobium oxide production line project", covering an area of 58 mu, the existing registered capital of 20.8 million yuan.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on December 24, 1993, the company has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 in the production field of rare metal tantalum and niobium compounds and fluoride. It has introduced a large number of high-tech professionals and advanced production and testing equipment, and has its own unique processing methods for some refractory low tantalum ores and complex ores. In th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and treatment of low tantalum ore in the industry leading position. The company has not only reached the domestic advanced level in production technology, but also made certain achievements in produc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The company's products sell well in domestic and foreign markets,Customers include Orient Ta Ind Co.,Ltd,ZHUZHOU CEMENTED CARBIDE GROUP CO.,LTD and other state-owned large enterprises and listed companies, as well as Europe, America,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In 2011, the company obtained the"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er.In 2013, it was recognized as "Hunan New Material Enterprise" by Hunan Economic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and Bureau of Statistics.In 2014, it passed the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EICC-GeSI, and was evaluated as "Hunan Province 2012-2013 Tax Credit Class A unit" by the State Taxation Bureau of Hunan Province in the same year.In 2020, it was determined as HENG YANG Listed Cultivation Enterprise"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NG YANG City,and HENG YANG Municipal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dentified as "HENG YANG Listed nurturing enterprise";In May 2021, it was identified as "Specialized and special new 'Little Giant' enterprise of Hunan Province" by Hu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It was recognized as a high-tech enterprise in September 2021; In 2022, the company won the third prize plaque of "2022 Annual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Work" issued by the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of HENG YANG SONG Mu Industrial Zone.

The company has 14 new utility patents, including 1 Patent for invention and 2 computer software Copyrights.The company has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and technolog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ational new material industry development plan, the company will continue to increase investment i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produc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mprov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trive to improve product quality,the purpose is to provide users with more high-quality and low price products, and providing more and better tantalum and niobium new material products for the national aerospace and defens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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